济南两官员因公车私用受处分 由个人承担费用

2014年08月22日06:45  人民网 收藏本文

  人民网北京8月22日电 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,济南市通报了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,历城区两官员因公车私用分别受到相应处分,并由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。

  2014年5月3日,历城区荷花路街道党工委委员、城管服务中心主任王延平未经单位批准,在明知车辆已经封存的情况下,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到医院咨询病情。经区纪委研究,决定给予王延平党内警告处分,并由其个人承担使用公车产生的费用。

  2014年5月2日,历城广播电视台人事科科长唐俊强未经单位批准,在明知车辆已经封存的情况下,私自驾驶公务用车看望亲属。经区直机关工委研究,决定给予唐俊强党内警告处分,并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。

(编辑:SN054)

文章关键词: 公车私用

分享到:
收藏  |  保存  |  打印  |  关闭

已收藏!

您可通过新浪首页(www.sina.com.cn)顶部 “我的收藏”,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。

知道了

0
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
猜你喜欢

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

  • 新闻红会回应违规出租救灾库房:月底前腾空
  • 体育亚冠-恒大致信亚足联不提撤红牌只要公正
  • 娱乐台媒曝房祖名供出大麻来源:台F姓男星
  • 财经亨氏被约谈9日后才召回铅超标产品
  • 科技西客 | 王小川:选择恐惧症者的坚持
  • 博客一毛不拔:宁财神到底和我聊了什么
  • 读书优劣悬殊:抗美援朝敌我装备差距有多大
  • 教育女子5次报考公务员 其父称不缺钱但缺官